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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振兴:划过30年的一道彩虹》续1
作者:陈宇     来源:陈宇工作室     查看次数:287

  四、技能振兴之高端带动

  明确一个重点,两个关键,确立八个环节——以培养为重点,抓住评价和使用两个关键,形成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八个环节,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以高技能人才工作为切入点,整体推动职业培训事业向纵深发展,提升职业培训的层次和质量,缓解了高技能人才需求紧张状况,推动了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种高端带动措施,也带动了工作机制的创新,政策措施的完善,极大地提升了我国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

  中央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并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强调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决定》将高技能人才首次纳入人才管理范畴,要求“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2006年4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充分肯定了高技能人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从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八个环节入手,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新技师培养计划。2004-2006年,原劳动保障部落实《决定》要求,组织实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三年内全国共培养59万新技师。2006年后,落实《意见》要求,部署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计划“十一五”期间全国培养新技师、高级技师190万名和高级技工700万名,使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由20%提高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由4%提高到5%以上。

  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东部工程”。2002年,原劳动保障部在全国启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先后组织了机电、信息产业、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2005年5月,依托东部地区七省五市,实施东部地区培训工程,目标是实现“四个率先”,率先建立区域联合、共同推动高水平培训的工作机制,率先建立一批面向社会、高效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率先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技能人才评价和鉴定新体系,率先构建包括开发新职业、运用新技术、采用新方法的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探索职业培训现代化道路。在东部工程实施过程中,结合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就业实际,提出了素质就业的新方向,要求东部地区带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始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探索素质就业的新实践。
  2005年12月,为优化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形成一支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骨干团队,带动和推进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成
立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配合东部工程的实施。

  高技能人才战略规划。2007年3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劳动保障部制定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从经济建设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营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环境,推动工作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行全面部署。

  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2008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印发《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提出在全国选择300个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的大型骨干企业,选择200所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以高级工、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立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扩大各类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整体推进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是重点,评价是关键。按照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对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2004年,原劳动保障部提出在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2006年,落实中央《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国各地以及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探索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为技能人才成长创造了多种通道。

  五、技能振兴之机制创新

  创立一个培训工作机制,明确一个合作培养机制,完善一个技能评价机制——创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明确新型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工作机制,完善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成为新时期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30年来,职业培训工作的发展过程,正是工作机制不断变革和创新的过程。职业培训的机制创新,提升了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促进了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运行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带动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向市场、提高质量、不断完善,也极大地提升了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服务能力

  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在实施再就业培训计划过程中,原劳动保障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在对培训合格率和再就业率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估的基础上,由政府公共财政支付培训经费补贴。通过这一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调度社会机构培训供给和劳动者自身需要相结合、培训项目与市场就业需求相适应、经费补贴与培训效果相挂钩。2002年中央财政增加的再就业补助资金,开始补助地方再就业培训补贴的部分资金;2005年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进一步扩大到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校企合作。实践证明,校企合作是培养现代产业工人的必由之路。2006年8月,劳动保障部印发《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
,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2008年,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养联合委员会对校企合作形式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校企合作的基本形式、延伸形式和拓展形成等三个层次,指导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深入发展。

  预备技师。2006年,原劳动保障部落实中央要求,开始选择部分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明确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2007年8月,劳动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力争在2007-2010年期间,通过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推动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为后备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人才评价标准变革。2006年6月,原劳动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比例限制,在全国推动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突破过去不切合实际的技能人才标准,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新型的培训和评价服务。

  多元评价机制。从2006年开始,原劳动保障部按照中央《意见》要求,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启动了中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并部署地方和行业开展企业评价、院校认证和专项考核试点。2007年,开始试行“全国统考日”制度,根据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点的要求,规范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带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2008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结几年来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的经验,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提出
先在全国选择100家管理规范、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鉴定工作基础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同时,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机制也在不断探索之中得到发展。

  技能竞赛。实践证明,依托各方力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利于促进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大力营造尊重技能和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全国数控技能竞赛、技工学校技能竞赛、振兴杯青年技能竞赛、中央企业技能大赛、残疾人技能竞赛等已形成品牌效应,产生广泛影响。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对国家级技能鉴定活动进行统一规划,形成系列活动统一发布,减少重复活动,提升竞赛水平;推动竞赛后的技术讲评制度,增强竞赛促进能力提高的效果;并开始统一组织系列活动的开、闭幕式,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六、技能振兴之典型引路

  完善一个表彰制度,树立一批技能榜样——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制度,树立技能人才楷模,已经成为引导广大工人钻研技术业务,走岗位成才之路的重要措施。这对于提高技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为技工教育学生和青年技工树立技能标杆,也是构建技能人才成才通道,鼓励广大青年劳动者立志岗位成才的有效措施。

  中华技能大奖与全国技术能手。这一表彰形式是我国政府对技术工人技术、技能水平的最高奖励。其获奖人员经过国家和省(行业)两级评审产生。“能手”除评选产生外,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中产生。1995年,原劳动部开始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制度。2000年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第7号令《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使这项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到2008年12月,共组织了九届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了12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419名全国技术能手。这一制度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亲笔题写“全国技术能手”,李鹏、李瑞环、吴邦国、黄菊、李源潮、张德江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曾先后亲切接见获奖人员。

  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从2002年开始,在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的同时,开始组织对培养技能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院校和单位进行表彰。

  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2006年4月,原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国资委、全总、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在全国树立王为民等10名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其业绩和贡献,号召广大职工争当楷模,技能成才。

  政府特殊津贴。从2008年开始,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范围。首批400名获得国务院表彰和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已经评选产生。(待续)